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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事制度改革大事记
2017-10-30 17:42:38 来源:
2013年10月,时任福建省工商局局长叶木凯、副局长黄培惠分别带队到广东、上海学习考察,形成调研报告。省委书记尤权在调研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省工商局的做法和所提建议,拉开了福建商事制度改革的序幕。
2013年12月1日,平潭作为我省第一阶段试点地区率先启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改革主要体现为“放管服”三个方面。
放宽市场准入
放宽市场准入
一是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
*2014年3月1日,福建省工商系统开始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2014年5月30日,省政府出台《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7月3日起实施。2017年1月24日,我省开始全面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
*2015年4月21日,在全国率先核发符合国家工商总局技术规范和外观标识的电子营业执照,同年12月1日起在全省各类存量企业中发放。
*2016年8月9日,省工商局出台《推进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极大缩短了市场主体名称登记时限。
*2017年6月1日上线运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实现内资企业设立登记的全流程网上办理。同年9月15日,研发成功的依托于电子签名的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
二是实施证照合一改革
*2014年4月,《平潭综合实验区“三证一章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省工商局指导平潭和石狮先行先试探索“三证合一”登记制。同年5月4日,作为全国首个省份,率先在福建自贸区新设立企业开展“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试点工作。2015年6月1日,在全省新设立企业复制推广自贸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同年10月1日,在全省所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2016年9月1日,作为全国四个试点省份之一,在全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比其他省份早三个月。
*2016年9月27日,作为全国四个试点省份之一,率先试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试点,比全国早两个月。
*2017年9月6日,我省正式启动“多证合一”改革。
三是推行先照后证改革
2014年3月20日,在全国率先实施“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只保留7类17项前置审批许可。
四是完善企业退出机制
2017年1月3日,省工商局出台《福建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暂行办法》。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印发《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137号政府令),适应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职责。
*2014年5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2014年7月25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第一次联席会议。
*2016年12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工商局牵头起草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全国首个由政府出台管理办法,得到工商总局张茅局长批示肯定。
经过几年的探索,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初步形成,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施行。2014年7月15日,省工商局印发《关于开展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明确全省企业从8月1日起申报公示2013年年报。2014年至2016年,省工商局先后出台或提请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了《福建省工商系统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办理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补充规定(试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意见》等规章制度。
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2014年7月22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开展市场监管抽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全系统探索开展市场抽查监管工作。
*2014年12月1日,省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抽查实施办法(试行)》和《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抽查实施办法(试行)》,并决定于2015年1月1日起实行。
*2014年12月31日,省工商局首次运用自主开发的电脑随机抽取软件,生成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待检查名单。
*2017年1月3日出台《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7年7月21日,省工商局联合省审改办、人社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启动全省首次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
三是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
*2014年1月21日,时任副省长郑晓松在全省工商工作视频会议上点击开通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2014年10月31日,省工商局与省法院等16个中直、省直部门全面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并通过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2016年7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通过国家工商总局验收。截至2017年8月底,省、市、县三级涉企信息归集部门达3455个(省直、中直单位46个),归集信息总数达到6600多万条,总体上实现了涉企信息部门全面覆盖,已归集信息100%记于企业名下。
优化服务
优化服务
一是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2015年12月,我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正式投入使用,集中汇集了全省扶持小微企业政策信息,全省224.66万市场主体纳入,用信息手段充分保障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二是加强市场环境建设
2015年4月29日,提请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12条若干意见。2017年1月3日,省工商局出台《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十条措施》,全面推动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负担。
三是发挥竞争政策作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工商总局有关政策文件,充分发挥竞争政策在维护市场机制、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中的作用。
得到高度肯定
得到高度肯定
五年来,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推动商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得到国家工商总局张茅局长、省委尤权书记、省政府于伟国省长,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含时任)郑晓松、郑栅洁、梁建勇、李德金的高度肯定:
国家工商总局张茅局长分别于2014年12月31日和2017年2月28日,在福建省工商局的有关工作汇报上作出批示。批示指出,福建省商事制度改革坚持立法先行,注重探索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希望继续发挥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总结经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福建省政府制定的《暂行办法》为公示系统的健全完善和运行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具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希望福建省工商局不断总结经验,全面建设管理好公示系统,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2017年2月2日,福建省委书记尤权在省工商局的工作汇报上作出批示,感谢工商管理系统的同志们为深化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维护经济秩序所做出的辛勤努力。指示指出,工商管理部门是与企业和市场最贴近的部门之一,企业和市场通过工商部门的工作,可以直观感受到党委政府推进改革、转变作风的成效,也可以发现这些方面的问题。“放、管、服”缺一不可,一定要全面理解,最终目的是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要多下去听基层的意见,该改革的就大胆去改,不能改的要做好基层工作,求得他们的理解。相信只要大家共同努力,一定会把我省的营商环境打造得更加便捷、更加规范。批示要求工商部门在深化改革的同时,一定要重视队伍建设,管好自己的兵,让党和人民放心。
2017年1月7日,福建省省长于伟国对工商工作作出批示。批示指出,2016年,全省工商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商事制度改革走在全国前列,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衷心感谢大家的不懈努力。新的一年,希望省工商局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纵深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商事制度改革上推进新举措,在事中事后监管上探索新机制,做到企业注册更加便利、市场秩序更加规范、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全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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