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报讯(记者 王淯滢) 日前,《厦门市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市政府名义重新发布,有效期5年。《办法》将对厦门市质量奖获奖组织的奖励额度由120万元提高到150万元,奖项数量也将由原来的“每次获奖总数不超过三家”调整为“每次不超过5个”。
据介绍,政府质量奖是厦门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自2009年启动以来,每两年评定一届。
此次《办法》的修订,主要有四个比较大的改动。一个是提高奖项数量和奖励标准。奖项数量将由原来的“每次获奖总数不超过三家”调整为“每次不超过5个”,每家获奖组织的奖励额度由120万增加至150万元,同时新增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和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市级一次性奖励(分别为200万元和50万元)。
记者了解到,申报条件也进行了修改。新的《办法》综合参考上海、深圳和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申报条件进行制定,进一步强调申报组织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对受到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不良记录的申报组织进行了严格限制。此外,新的《办法》还明确了工作程序,并建立退出机制。在借鉴国内发达城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厦门市实际,新的《办法》将工作程序作了明文规定。
截至目前,厦门市质量奖共开展了五届(第五届结果尚未发布),全市共有15家企业获奖。通过创奖,15家获奖企业2019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75亿元、利润总额73亿元、纳税115亿元,企业质量效益稳步提升。下一步,市场监管局将严格评审标准,梳理相关制度,切实做到好中选优,树立行业典型标杆,推动厦门市质量强市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