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开发商虚假宣传被罚
消费报讯(记者 王莉兰) 2019年12月24日,以熊某等5人为代表的64户上叠业主向南平市建阳区消委会投诉称:“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消费者实际看到的房屋与前期宣传销售的房屋存在明显差异。要求开发商按照预售样板房的标准交房或者退还差价款30万元。”
接诉后,建阳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开发商代表表示,双方的行为应以《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为准,不接受消费者的诉求。经区消委会多方努力,2020年1月6日下午组织双方再次调解。消费者代表表示如果条件不能被满足,则要求开发商退房,且退房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开发商承担。1月17日,开发商总部同意退房,但只愿意承担购房款总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其他费用不承担。
就在组织双方调解的同时,南平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大队对业主反映的“三迪西城枫丹”开发商虚假宣传一事进行立案调查。4月16日,南平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开发商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存在“对商品的功能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依法对开发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0万元。
在开发商对顶层检修口的封合方案多次修改后,最后的方案得到大部分业主的认可,纠纷得以圆满解决。9月1日上午,6名业主代表送来“为民解忧 心系群众”的锦旗,以示感谢之情。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不要受商家口头宣传、承诺所误导,尽可能多的收集开发商提供的广告、音、视频等证据,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第一时间向所属地区的消委会等部门进行投诉。
案例二:
餐馆就餐被火锅烫伤
消费报讯(记者 王莉兰) 2020年5月29日,施先生和朋友在福州福新路的“烧哥烤鱼”店内用餐,因餐桌桌脚突然倾斜,导致沸腾的火锅翻倒,施先生被严重烫伤。因双方就侵权责任及经济赔偿方案协商未果,6月1日,施先生的女朋友辛女士向省消委会投诉,要求餐馆赔偿20000元。
调查中经营者辩称,施先生在出事前饮用了大量白酒,意识不甚清醒,期间餐馆的服务员也曾多次劝施先生不能再继续饮酒。所以,烫伤事故的发生原因是施先生饮酒过量导致行为不当。当施先生遭受烫伤时,其同行朋友都吓呆了,是餐馆负责人和服务员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并呼叫救护车,还为施先生清理身上的菜渍,他认为自己已尽到了应尽的义务。
而施先生的代理人辛女士则认为,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餐桌桌腿存在质量问题,餐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省消委会调解,餐馆同意给予施先生适当的经济补偿款,但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由于施先生是外来务工人员,并无医保的他担心医疗费用过高,选择在家定期复诊,故无法提供具体医疗费用凭证。经过消委会工作人员反复耐心细致调解,最终双方同意各退一步,同意补偿金额为10000元,餐馆已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账。
省消委会提醒经营者,当顾客是因餐厅工作人员的过错或疏忽造成伤害的,应持积极的态度去处理,以缓解客户的抵触情绪,便于往后的协商,避免损害扩大。当顾客遭受第三人伤害时,餐厅经营者不能置之不理,应尽量在能力范围内协助顾客。在确定赔偿责任时,会考虑餐厅经营者是否有及时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以避免损害的扩大。
例三:
未成年人巨额充值网游
消费报讯(记者 王莉兰) 厦门市消保委接到熊先生投诉,称其14岁的孩子于今年4月6日至7月9日期间,瞒着大人陆续往厦门的一家网络游戏公司充值了76次,充值金额近5万元,其中一次竟高达1万元。熊先生发现后立即与游戏公司协商,但游戏公司仅同意给予70%的退款。熊先生认为该公司没有执行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实行实名登记制和没有执行充值限额规定,强烈要求全额退款。
厦门市消保委立即前往游戏公司展开调查,其负责人表示公司是严格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要求设置实名认证与防沉迷系统设置的,并对充值限额作了充分说明。经工作人员核实,熊先生孩子所用账号是用成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注册的,消保委工作人员依照现行有效的《民法总则》与该游戏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最终,游戏公司给予熊先生全额退款。
厦门市消保委认为,只有学校、家长、网络游戏企业应多方合力才能有效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人健康合理使用网络游戏的教导,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网络游戏消费观念和行为习惯。家长们应承担起自身的家庭责任,减少孩子对电子产品的依赖和需求,并妥善保管好支付密码,支付密码的设置不能过于简单,要定期查看支付账户的明细和余额。如果遇到孩子游戏充值引发的消费纠纷,可与游戏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网络游戏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于2019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内容要求,贯彻落实好网络游戏实名制注册制度、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