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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10月1日施行,电梯故障30分钟到 2019-08-07 16:27:21  来源:海峡消费报

《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于10月1日起施行,电梯故障,30分钟内维保人员应赶到现场

消费报讯(记者 杨忠)日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省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将对改善和提升我省电梯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发挥重要作用。

《条例》共有七章五十五条,分别从电梯的生产和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结合我省实际,作出具体规定,明确相关要求,并针对制约我省电梯安全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

《条例》规定,当电梯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使用管理单位应当立即组织修理,并明确了电梯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日常运行费用和修理费用,以及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等所需资金的筹集和支付办法;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接到电梯困人故障通知后,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并迅速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同时,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电梯配置视频监控设施和远程监测系统等做出了规定,进一步提高电梯安全监管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条例》对电梯生产、建筑物电梯设计与选型配置、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责任义务,强化相关各方应依法落实的主体责任。《条例》对电梯制造单位、使用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各种违法违规情形进行了细化,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对《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进行了完善和补充,让监管执法真正长出钢牙利齿,提高相关单位违法违规成本,为基层监管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条例》还规定,各级政府都应建立电梯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重大问题,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三无电梯”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电梯整改责任,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促进质量提升和保障城市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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