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报讯 近日,记者从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辖区的一家机关食堂,因卫生不达标、上传虚假供应商信息等问题,被依法处以13000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全省首例机关食堂被处罚案件。
今年1月底,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称,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某机关食堂饭菜卫生不合格。接诉后,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稽查支队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该食堂涉嫌未按规定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违反《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月9日,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检查当日,我们发现食堂冻库内存放了牛筒骨、猪筒骨、鸭翅等产品,但在现场,对方却无法提供这三种冻品的进货台账,一周后,食堂的仓管人员曾某提供了一份,从实验区食安‘一品一码’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导出的数据,经过核对发现,里面的牛筒骨、鸭翅都与实际产品不符,猪筒骨也‘不翼而飞’。”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稽查支队办案人员魏嘉真说。
据介绍,该食堂于2018年开办,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作为食堂承包经营者,应当在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信息追溯管理平台上传准确、规范、完整的电子化信息。然而,当事人却存在未及时上传供应商信息、上传虚假信息等行为。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相关,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开出罚款人民币13000元的行政处罚。
“这个案件,是福建省第一起针对行政机关食堂的行政处罚案件,同时也是实验区食安‘一品一码’信息追溯管理平台投用以来的首起行政处罚案件、全省第一起涉及‘一品一码’的违法违规案件。”魏嘉真介绍道。
下一步,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力度查处机关食堂、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一步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消费者如果发现食安问题,可及时通过投诉举报平台反映,提供线索,共同监管。”魏嘉真说。
(记者 陈菁 通讯员 林小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