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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第11期食品抽检:4种水产品镉不合格 2021-04-17 14:36:26  来源:海峡消费报

消费报讯(记者 王莉兰)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第11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4大类食品10批次,包括:餐饮食品(含餐饮具)、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不合格10批次,涉及重金属污染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兽药残留问题。

存在重金属污染问题的食品有6批次,其中镉不合格的水产品有4种,分别是福州市仓山区海中舟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带子(购进日期为2020年12月3日);台江区瑞珀士餐饮店销售的三眼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29日);晋江市梅岭渔纬港自助餐厅销售的黄金贝(购进日期为2020年12月5日);晋江市陈埭陈清源餐饮店销售的小花螺(购进日期为2020年12月6日)。

此外,标称福建贯一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11月12日生产的姬松茸,总砷不合格、总汞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省家乐华超市有限公司南安水头分公司;标称福州齐明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8月28日生产的齐明干海带,铅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南平市建阳区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此次抽检,还检出兽药残留问题食品2批次,新罗区黄海燕石冻摊销售的小河虾(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以及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厦门sm分店销售的来自厦门夏商银谷禽业有限公司的鲜知道鲜乌鸡(检疫日期为2020年10月19日),甲氧苄啶不合格。

餐饮具方面,有两家餐饮店的餐具被检出大肠菌群不合格,分别是福州市鼓楼区金栋餐饮店的汤碗和福州高新区上街绍爷家餐饮店的汤匙。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公告等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记者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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