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告知直接扣费,运营商被罚千元
2018-06-14 16:13:38 来源:
在未提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就直接扣除话费,日前,一电信运营商被莆田市秀屿区工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被罚款人民币1050元。
原来,这家电信业务运营商为拓展业务,在第三方平台开展手机充值的优惠促销活动。秀屿的蔡先生两次成功参与了此次活动,并充值两次,但他不知道实际上银行卡只扣费一次,另外一次未缴费成功。活动结束后,运营商发现与第三方平台对接的数据有误,认为蔡先生占了便宜,便直接从他手机余额里划走了300元。蔡先生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随即向秀屿区笏石工商所进行投诉。
执法人员经调查了解后指出,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消费者存在不当得利,但由于充值活动系委托第三方平台进行,不当得利的责任界定暂无法进行认定。根据《民法总则》第122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的规定,电信运营商只有返还请求权,并无直接从消费者话费中扣取的权利,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60条,秀屿区工商局遂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方晨 戴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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