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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7天“犹豫期”内可无理由退卡 2019-09-12 08:23:01  来源:海峡消费报

当你一次性充值几千元甚至几万元的预付卡时,是否考虑过商家跑路或退卡时会有多被动?近年来,由于小部分预付卡发卡商家诚信缺失、福州预付卡单位“跑路”等事件不断发生。

为规范预付卡市场,《福建省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近日出台,《示范文本》要求商家列明预付款消费卡期限、使用范围、商家详细地址、预付款消费卡金额及付款方式等内容,其中亮点之一就是引入了7天无理由可退款的“犹豫期”。

想退卡需支付20%手续费,还要分12期退款

近日,本报接到一起关于健身预付卡的投诉。

福州李女士在去年底花3万多元钱在福州菲斯特健身馆买了144节私教课,但今年2月,健身馆突然关门开始装修。李女士辗转联系到菲斯特的工作人员,对方告知她5月份不开门的话,就给她办理退款。谁知到了8月份,李女士去退款时,对方却告知,必须扣除20%的手续费,等她勉强同意后对方又再度反悔,提出要分12期还款。气不过的李女士只好投诉。

记者注意到,在李女士和商家签订的协议中,只有一条与退卡手续费有关:即因为会员个人原因而申请退款解约,会员须支付20%手续费。但此投诉中,由于菲斯特健身馆装修关闭了大概半年多的时间,导致退卡的原因并非是李女士。经过市场监管人员调解,最后双方各退一步,签订了退款协议,商家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余款。

退卡难是预付卡纠纷的主要原因,而商家单方面设置的高额退卡费往往又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在本案调解中,市场监管人员认为,健身馆回避自身的责任,同时又向消费者收取20%的手续费不合理。

事实上,退卡费还有更高的。在此前本报报道的另一起有关音乐培训的预付卡投诉中,商家提出,如果消费者退卡,须支付50%的手续费。

“示范文本”有亮点:7天“犹豫期”内可全额退

此次省市场监管局出台的《示范文本》规定:合同签订起7日内为“犹豫期”,在该期限内乙方有权无理由退卡,甲方应退还卡内剩余金额,但同时有权扣除优惠部分及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

为有效解决退卡难问题,《示范文本》规定非商家原因的退卡,消费者所交的手续费最高不超过10%。

此外,因商家出现严重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预付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经营场所、经营权转让、合并、分立,营业期届满、租赁期届满、经营亏损、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政府责令关闭、撤销等情形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卡内剩余金额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部分剩余金额(不超过30%)的违约金。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认为,《示范文本》约定的经营者义务为最低要求,鼓励甲方为乙方提供更加优质服务,甲方不得以规章制度、合同补充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乙方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规章制度、合同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述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作为行政部门,我们鼓励商家和消费者以示范文本的格式签订合同,若今后发生纠纷,也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强调,目前《示范文本》不具强制性,只是推荐使用,最后还是以双方协商的合同为准,所以提醒消费者要谨慎对待双方协议,不要盲目相信商家口头的承诺,要对照《示范文本》进行充分的协商、签字后再进行充值,且一次性充值额度不宜太高。

(记者 朱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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