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霸使用未满月 工商调解退货款
2017-10-30 17:05:25 来源:
近日,顺昌县市场监管局仁寿所成功调解一起小家电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0元。
白村村民刘先生在仁寿镇一家农机配件店以每台130元的价格先后购买了两台浴霸。哪想到两台浴霸均使用不到一个月就坏了。刘先生希望退货,却被拒绝。
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了解,店家进货渠道正规,也有完整进货单据,产品也有合格证。但刘先生在使用中并未出现使用、保管不当的行为。
工作人员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情况下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刘先生先后购买了两台浴霸均在保修期内就不能正常使用了,并且还无法修理,经营者应当予以退货。
经仁寿镇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退货协议,商店退还了刘先生两台浴霸款共260元。(官美玉 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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