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导消费者购买保健品,退款!
2018-01-08 16:54:24 来源:
2017年11月17日,陈先生向福州鼓楼区华大市场监管所投诉福州一家保健品公司,称自己父亲近两年来花费巨额资金向该公司购买保健品,服用后不但没有变得更健康反而身体产生了不良反应,陈先生投诉该公司在未经家人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向自己患有精神疾病的父亲推荐并销售保健品。
接诉后,华大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多次向双方了解情况。陈先生认为父亲之所以购买该公司保健品,是被对方误导所致,且食用所购保健品后产生腹泻、呕吐等不良反应,商家应承担相关医疗费用并赔偿。保健品公司却认为,不存在强买强卖,只能做些补偿。
华大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经过深入研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认为双方均负有一定责任,投诉方陈先生负监护不到位的次要责任,被诉公司负有未事前让其家属知情的主要责任。
2017年12月15日,华大市场监管所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商家同意退还货款及其他额外的款项,共计3.83万元。新年来临之际事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对华大所工作人员的耐心和细心,陈先生表达了深深的谢意。
(李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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