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会发布典型案例
日前,省消委会公布一起典型案例,涉及家教服务类app的虚假宣传。
厦门市的郑先生从“轻轻家教”app上购买了“一对一”上门家教课时,聘请原厦门外国语学校初中部英语教研组组长甘老师担任其孩子的英语家教老师,课程时间从2017年11月24日至2018年2月份,课时一节250元,一次上2节,共8次课,课时费共计4000元。哪想,课程培训期间经历一次月考和一次期末考,儿子的两次考试成绩均下降。后经过了解,郑先生才得知甘老师并非如app宣传的“原厦门外国语学校初中部英语教研组组长”,郑先生认为“轻轻家教”网存在虚假宣传,授课老师的资质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要求退回学费,同时主张适当赔偿。
接到郑先生投诉后,厦门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于3月6日下午到厦门“轻轻家教”办公地点进行现场调查。经过调解,商家同意将4000元家教补习费退还给郑先生。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三条“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本案中,“轻轻家教”打出专家旗号,通过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了决定,从而导致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被侵害。
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商家盯上了教育培训这块“大蛋糕”,名目繁多的培训班广告让家长们眼花缭乱,不少家长为了提高孩子的学习成绩,在教育培训机构推销人员的鼓动下冲动消费。
为此,省消委会提醒广大家长,参加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而且要理性地选择学校,不要轻信广告宣传,注意核查培训主体资格和办学资质。此外,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一定要签订相关协议,并将教学内容、教学时间、课时费用、资料费用、老师资质、教学场地、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在协议上明确写清楚,特别是解除合同要有相关约定和注明,注意收集和保存培训机构派发的招生简章、宣传单等,妥善保管好发票、收据等,才能筻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朱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