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不经用 退款竟打折
2018-05-17 15:38:34 来源:海峡消费报
霞浦县的陈先生因手机电池出现故障,来到城区一家手机店花75元更换了一块电池。哪想第二天这块新电池就不能正常使用了,他找商家退货,不料商家只肯退款50元。
接到投诉后,霞浦县12315台工作人员立即介入,在核实了陈先生反映的情况后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手机电池不经用,退款不能搞打折,消费者的诉求合理合法。经调解,商家当即将余款25元退给陈先生。(程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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