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定金和预售,处处都有坑
“以前‘双11’非常简单,就是半价,拼起来也不烧脑,凌晨守在电脑前抢着花钱就行。现在可好,套路太多了。”就职于福州某媒体的苏女士说。
跟往年不同,今年多家电商平台提前10多天用“预售”交定金、定金膨胀抵扣的方式打开了不少消费者的钱包。
预售的商品有很多和定金有关,定金可以翻倍用,“没想到最后这钱拿不回来了。”原来,苏女士在“双11”之前预付125元打算购买科克兰的一款保健品,但由于一些原因,“双11”当天她并没付尾款购买,之后与商家协商定金的事,商家说不能退。苏女士问记者,商家有声明“当天没有购买,定金不退”,这种店堂告示真的合理吗?
今年“双11”促销预付定金的预售活动尤为火热,100定金抵200甚至抵300的很多,然而,这种定金膨胀抵扣的方式对于李女士就是一个坑,她事后才发现商家提高了预售价格。
李女士在某家居旗舰店以提前预售的方式,下定金挑选了一堆床上用品,价格为1746.1元。“双11”当天她发现,“三件八折”优惠下来才1440.4元。“如果前两小时直拍还能返现100元。”客服的回复是:“亲,预售时也没说比‘双11’活动低呀。”
由于当天不付尾款定金也不退,李女士只好不情愿的买下这些床上用品。
工商总局:不合规格式条款将被查处
“双11”之后,由于预售规则中的“定金不退”让不少消费者蒙受了损失,相关投诉这两天暴增。
按惯例,“定金”适用《合同法》,如果消费者反悔,定金是不退的;“订金”属于预付款,如果合同不成功可以返还。记者发现,今年“双11”预售采用的是“定金”而非“订金”。
据专家分析,今年网商大量使用“定金”而非“订金”,明显在打擦边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了“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网监司有关负责人强调,网络促销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
“混淆‘定金’和‘订金’的情况非常普遍,不少消费者因此吃亏。”省消委会有关人士认为,如果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定金的方式“绑架”其购买,是一种变相的强制消费行为,同时也是霸王条款。
但该人士也表示,“如果商家明确‘定金不退’并提前告知,消费者的‘定金’可能真的退不回来了。”
(记者 朱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