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质期内食品腐烂、旅游退订难、移动展销会咋维权......这些“雷”你踩过没?且跟着龙岩市市场监管局整理的年度避“坑”指南,让这些案例带你巧妙避“坑”。
案例一:包装食品腐烂 消费者获十倍赔偿
刘女士于2020年10月29日在某食品店购买了龙岩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鸭爪,回家后食用时发现鸭爪腐烂且味道很臭。因鸭爪包装完好且还在保质期内,刘女士认为,商家没有过错,要求生产厂家赔偿。刘女士向12315请求帮忙。
接到投诉后,新罗区西陂市场监管所的执法人员立即向双方了解情况。经了解,消费者所诉情况属实,执法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生产厂家给消费者做退一赔十的处理即退还购货款45元,并赔偿450元。对此,刘女士表示非常满意。
【消费提醒】
在购买食品时,消费者应注意食品外包装是否标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前检查食品有无腐败变质、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等异常状态,在购买时跟商家索要购物凭证、注意保存,以备消费维权时举证。
案例二:疫情影响旅行 12315助消费者退款
2020年12月16日,新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王女士投诉,称其于2020年初支付9998元给龙岩某旅行社,预订2020年正月初六去巴厘岛的旅行团。后因疫情原因,延期到2021年去巴厘岛,现旅行社称因疫情原因巴厘岛团依旧无法成行,让消费者改为国内的贵州旅游线路,并称若不更改会损失3800元。王女士认为自己没有过错,要求退全额费用9998元,被旅行社拒绝了。
接到投诉后,新罗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并向双方宣传《旅游法》第六十七条。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扣除合理的支出,旅行社退还消费者8498元。
【消费提醒】
疫情的暴发属于不可抗力,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和旅游者都可以解除合同。双方要本着相互理解、共同抵抗疫情的原则协商解决;当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消费者应依据公平原则承担相应损失。
案例三:展会促销设陷阱 消费维权解难题
2020年11月15日,连先生在漳平市火车站前的展销会上购物,参展商用抽奖返现的方式诱导其消费了4000元,未中奖后商家以一台华夏骄子学习机和两只手表为赠品抵扣消费款。回家后,连先生查询发现三样赠品最多值1000元。因为展销会结束,参展商已经离开漳平。无奈之下,连先生向漳平市市场监管局投诉,请求帮助。
经过调查取证,漳平12315工作人员向主办方说明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指出消费者的赔偿要求是合理的,最终,展销会主办方为连先生办理了退货手续并返还4000元。
【消费提醒】
面对鱼龙混杂的消费类展会,消费者应先理性地了解展销会举办方的资质,不能被过度夸大宣传和低价蒙蔽了双眼。此外,购物时索要购物凭证,便于事后维权。
(记者 陈章群 实习生 邱彬琪 通讯员 蒋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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