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三明市弘林房地产公司在清流县开发的文华新城小区楼盘工程,被施工单位中标后竟然无视国家法规,把全部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给其他工程队,而清流县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放任不管,导致约400万元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无着落,特别是工程队通过法院诉讼确认被欠400万元后,依然还拿不到钱款,工程队苦不堪言,农民工呼声四起。
接到反映后,记者到清流县展开了调查采访。
中标单位让挂靠工程队打着其旗号
多年来,国家反复强调,务必严禁把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违法发包、分包和非法转包。据调查,三明市弘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清流县所开发的文华新城小区房地产工程项目,被福建鸿恒基建设有限公司和福建中森建设有限公司中标,而弘林地产公司居然协助这两个公司寻找违法转包对象。为了把工程项目转包给社会上无资质的工程队做,他们通过弄虚作假,分别把工程队违法挂靠在这两个公司名下,也就是让这个工程队打着这两个建设有限公司的名号,把全部3座楼的建设工程交付给这个工程队做。
这个工程队的“包工头”翁文彬、郑祥明告诉记者,2010年他们转包来的文华新城小区工程位于清流县水东路389号,工程2011年竣工,工程款2000多万元已拿到1600多万元,还剩约400万元已被弘林房地产公司拖欠7年,其中还含农民工工资100万元左右,“农民工中有的家庭很困难,这几年一直追着向我们要,由于被拖欠几百万元,使我们陷入了极度的困境,我们先后还了农民工30多万元打工钱。目前,我们实在无能为力了。”
他们表示,农民工和他们多次向开发商找要,开发商称欠了多家公司的钱款,真是没办法了。问及工程队与这两个建筑公司的利益如何分成,翁文彬说被拿去2%。对此,他解释称:“公司把中标的工程转包给我们,让我们挂着他们的名义施工。”
法院判决欠几百万元却拿不到
为解决偿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三明市弘林房地产公司、鸿恒基建设公司、工程队三方于2013年9月约定,将文华新城小区里的2幢楼203号仓库卖给工程队,估价500多万元,除予以抵付约400万元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外,剩余的差额100余万元由工程队支付给地产公司。可是工程队无力支付,三方同意这笔钱暂隔着,先签订下《房产抵付工程款协议书》,并正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由于弘林房地产公司欠福建金鼎建筑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2015年初,金鼎公司向三明市中院起诉,诉请对这个203号仓库予以诉讼财产保全。后来,工程队获悉后向法院提出保全异议,认为他们的债权在先,且已签订该房的买卖合同,应依法解除对这一房产的保全查封。2015年9月,三明中院作出裁定,驳回工程队的异议申请。后来工程队向清流县法院起诉,诉请拿回弘林房地产公司作为抵付工程款的仓库。该法院审理认为,讼争房屋已被法院因其他案件依法查封,因此其房屋的所有权已受到限制,在上述障碍消除之前,他们与弘林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处于待定状态。
相关律师指出,从三明中院的裁定,到清流县法院的判决,都明确了弘林房地产公司欠工程队即原告翁文彬、郑祥明400万元工程款是毫无疑义的,然而至今拿不到钱款,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无着落,带来诸多不安定因素。而存在着种种的弊端的工程违法转包是导致工程款难到位的重要原因,清流县有关部门被指监管不力。
如此转包规避法规为何坐视不管
就群众反映的清流县存在违法转包分包一事,记者6月2日起多次到清流县等地调查采访。福建鸿恒基建设有限公司和福州中森建设有限公司均表示,多次催弘林房地产公司还工程款,该公司总是说实在没钱,且负债累累,还欠了不少其他公司的工程款。当被问及怎么把中标的工程用来违法转包,他们解释,不少建筑公司都是这么做的。记者多次找弘林房地产公司负责人采访,均无果。
6月2日晚,记者试图就相关事件采访清流县建设局李积钦局长,对方并无回应。次日,记者与清流县建设局相关人员交谈,他们认为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的做法其他地方也有,不足为奇,有人辩解称那是劳务分包。记者把调查到的关于建筑公司把楼盘全部工程转包给工程队,只收2%工程款作为所谓管理费;再则,工程队包下这个工程后交了五六十万元作所谓保证金,出动所有大型机械设备,这是劳务分包吗?他们无言以对。
业内人士指出,依据《建筑法》《劳动法》等法律,劳务合同关系只能出劳动力,带些简易劳动工具,不得出大型机械设备和投入资金。《招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主体工程不得分包。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肢解后向他人转让;被分包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法学专家、厦门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刘国田指出,群众反映的清流县这一工程项目的违法转包、非法分包的乱象是较典型的,不但容易出现管理机制缺失、监管不到位、工程质量出问题,还导致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在法院判决明确欠款的情况下还拿不到钱款,相关部门应引起重视,严肃查处,予以追责。
对于清流县的这件事媒体将作追踪报道。
福建日报记者 陈则周
(网络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