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报讯(苏晓晖 彭健锋)“泉州‘多证合一’改革取得新进展,决定实行‘35证合一’。”7月6日,泉州市工商局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各界传递出商事制度改革新举措。
据悉,此次“35证合一”是在原先该市实行的“31证合一”基础上进行增减、合并而成。其中31项是按照国家、省证照事项目录确定,另外涉及交通部门的船舶代理和客货运输代理业务、货物仓储理货、货运代理(代办)、货物运输配载等4个备案项目,是根据该市实际自行实施的。
据介绍,此次改革继续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企业在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时,相关数据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采集,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将相关信息实时推送到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整合证照事项信息,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求,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关于整合证照事项的额外证明材料。
此次改革,整合的事项不同,要求相应也不同。有些涉企证照事项,企业登记即可同步完成备案;有些登记则等同于备案申请,还需相关部门进行确认。
在申报内容上,部分事项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企业需按照规范表述填报经营范围,部分事项需补充填报共享信息,这些都可以在企业登记时一并提交和采集。
在申请方式上,改革也进行了区别对待,大部分可以现场窗口办理,个别事项则采取全程电子化登记。对于需补录共享信息的证照事项,企业如果共享信息没有填报完整,未能按“多证合一”流程同步备案,应当后续另行备案。对于办理工商登记阶段申请人尚不具备的以及申请人填报有误的备案信息,相关部门通过履行管理职能要求申请人修改或更正,不影响企业登记以及发放营业执照。
据了解,早在2015年,泉州市就启动 “三证合一”试点,随后又拓展为“五证合一”。在积累大量经验后,2017年7月底,泉州市在全省率先启动“多证合一”改革,改革整合涉及12个部门的26个涉企证照事项,实现“31证合一”,其间进行动态调整。截至目前,改革已惠及企业3.6万余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