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省十大消费投诉典型案例之五
2018-03-16 10:21:01 来源:海峡消费报
培训机构无故停课 家长无奈求维权
【案情简介】
泉州市鲤城区消费者委员会接到消费者陈先生投诉反映:其于2017年7月7日在鲤城区一家铭大教育舞蹈班为孩子报名参加一个学期舞蹈班,价格17000元,共128个课时。课程上到一半,学校无故要结束孩子的学习,剩余费用拒绝退还。无奈之下,陈先生投诉请求帮助,要求退还剩余的费用。
【处理过程及结果】
鲤城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着手调查。经查,证实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工作人员指出,在陈先生交付17000元时起双方合同关系已经确立,由于该校中途擅自终止合约,违约在先,理应退还消费者相关费用。最终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经营者同意退还消费者5000元剩余费用,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3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件评析】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擅自增加项目或者提高标准,消费者不认同的,由经营者承担由此增加的全部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擅自变更、减少项目或者降低标准的,消费者有权要求按原约定履行,确实无法履行的,经营者应当退还相应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该案中,经营者擅自终止履行自己的义务,违约在先,理应退还消费者相关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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