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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省十大消费投诉典型案例之九 2018-03-16 10:29:41  来源:海峡消费报

保健品非药品 “药到病除”不可信

【案情简介】

消费者王女士于2017年3月7日投诉武夷山市恒立小区2幢8号的乐善健康食品商行虚假宣传,误导自己购买肽杞口服液。商家称包治百病,但王女士服用后并没有任何效果,反而引起血压升高。

她要求商家退货款2万元,商家不同意,于是向武夷山市消委会投诉,希望工作人员帮助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武夷山市消委会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了解情况。经了解,消费者购买的肽杞口服液价格为5000元一份,商家确实存在夸大功效、虚假宣传误导老年消费者的行为。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及批评教育之后,商家同意退货款2万元给消费者,消费者表示满意,调解成功。

【案件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本案例中,由于商家出售肽杞口服液时宣传其称能包治百病,误导消费者购买,导致消费者吃完后血压升高,消费者主张商家虚假宣传要求退款,商家应予以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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